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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早期的钱庄业

长春早期的钱庄业

钱庄是利用本身的信用吸收存款,再向具有信用的商号贷款,手续简便、存放灵活,是银行的雏形。清末,随着东北的开发和俄日列强的入侵,长春的商业经济发展很快,钱庄业随即诞生。

长春城内最早的钱庄

清光绪十年(1884年)秋,吉林巨商牛子厚在长春城内北大街开设公升合钱庄,这是长春最早的钱庄。之后,牛家又相继开设了顺升合、裕升庆等“升”字号钱庄。随后,又有一批钱庄在长春开办。据记载,长春钱庄在1899年增至10家,1904年增至28家,1912年增至69家。

据泉廉治《长春事情》记载:长春城内钱庄列为一等的有公升合、裕升庆、顺升合、长升合、益发钱、东发合、福兴德、世鸿泰、万亿栈、万发合10家,列为二等的有福兴义、义升盛、裕丰恒、世增庆、谦益庆、会成兴、广顺号、兴顺茂、广盛店、福兴贞、东发钱、益发号12家,列为三等的有义和公、协成玉2家。1921年,长春钱庄增至105家。此外,未注册的私办钱庄随处可见。吴樵在《宽城随笔》中描绘说:“街衢间鳞次栉比,悉属此类小钱铺,比诸他项营业尤为发达。”

其中,1904年,河北乐亭商人高梦斗在西三道街开办的益发钱庄实力最为雄厚。益发合是最先设在西双桥子外的益发合大车店,为了营业上兑换货币方便及增加收入,在领东掌柜韩杏林的主持下,在城内西三道街设立益发钱庄。由于赶上日俄战争,延至1906年正式开业,23岁的孙秀山出任经理。精明的孙秀山聘用行家作为业务人员,主动与官府来往得到庇护,获得大量资金来源,很快发展起来。

早期钱庄的经营

钱庄由股东、经理和店员组成。股东很多来自河北乐亭一带,负责出资金;经理多为聘请,也有从股东中推选的;店员多为家乡人,少的三五人,多的上百人。店员中分掌柜、柜伙和学徒,学徒除学做生意外,还要当杂役3年,不发工资,只给零用钱,管吃不管穿。钱庄分独资和合资两种。合资的每年决算一次,3年做一次大决算,确定盈亏,分配红利,股东分得大部分,经理分得小部分,一般情况下店员不参加分红。

钱庄主要经营货币兑换,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外,每当货币价值波动时便利用货币之间的差价赢利。益发钱庄等一些大钱庄还在外地设立分号,赚取地区间差价。当时羌帖在市面上最受欢迎,农民进城卖粮后都要将羌帖换成白银,而且多要吉林大翅银。益发钱庄就开展两项业务,一是兑换羌帖,一是买卖银两。由于同顺成等4家银炉所出的吉林大翅银供不应求,益发钱庄就自设银炉制造,因此日益兴旺。

直奉战争期间,由于连年混战,奉军军费开支无度,造成东北金融危机。1925年,日资钱庄故意抬高金票币值,导致奉票暴跌。张作霖为了挽救金融危机,下令逮捕钱庄商人,天合盛钱庄经理被处决,各分号被查封,益发钱庄在缴纳巨额罚金后免遭灭顶之灾。

伪满时期钱庄的停办

东北沦陷后,在日本关东军的指派下,伪满政府曾先后三次颁布法令,排挤和打击中国的民营钱庄业。1931年,关东军制定的所谓《满蒙新国家钱庄取缔规则草案》强调:中国钱庄“现有的允许存在,但新设尽可能限制,以逐渐消灭为根本方针”,规定“钱庄资本要在2万元以上”,这项规定直接导致了资本不足2万元的小钱庄关闭。

1933年,伪满政府公布了《银行法》,提出中国民营钱庄的资本金要“增资10万元”,并要求钱庄改为钱行或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样严酷的法律下,除资本雄厚的益发、益通、惠华、义和、福记5家钱庄改为银行外,其他均被迫关闭。1938年,伪满政府公布《新银行法》,规定银行“资本金要在100万元以上”,又有由原钱庄改办的3家银行被迫停办。至此,长春的钱庄业在日本帝国主义的摧残下不复存在。

信息来源:长春晚报

本文作者:长春房产资讯(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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