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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最高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2000元|失暴力女之横扫校园业保险|职业|职工

8月1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由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企业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最高补贴标准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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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岗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其补贴标准为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五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

企业职工取得中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

企业职工取得高级(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所列补贴标准为最高指导线,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研究制定具体的倾斜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企业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申领条件和补贴标准待国家颁布相应标准后,另行制定。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可申请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其办理程序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甘肃省参保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等相关资料;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手续后,通过职业资格证书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申领者资格进行认定审核。重点审核失业保险跨地区转移人员是否重复申领;审核通过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媒体或人社部门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审定的个人名单和补贴金额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并建立补贴领取记录。对审核未通过或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企业职工,由经办机构及时告知本人,并说明原因。

来源:兰州晚报记者 朱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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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兰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