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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民百(600fadgfhhjhh738)_公司公告_兰州民百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财经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话、传真和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www.sse.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二、 审议通过《2018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截止2018年09月30日,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项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252,115,198.22元,2018年第三季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61,595,929.06元(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拟定2018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18年09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783,095,4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34,928,630.80元(含税)。本次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仇兰英女士、刘陆天先生、赵优珍女士发表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

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是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的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现金流状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力量的同时也为投资者带来了长期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在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亚欧商厦十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07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18-071-兰州民百关于召开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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