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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有了新规范|金雄镕患者|新规范|就诊

12月2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我市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健康扶贫政策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身份识别的问题,我市明确要以甘肃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办结出院手续死亡的,扶贫部门会对死亡人员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由于基础信息不准确影响办理出入院手续的,由县区人社(医保)和扶贫部门负责更正。新生儿母亲当年参保、新生儿患者自出生之日起至3个月内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对发生意外伤害或部分异地就医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规定转人工报销。

我市还规范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的问题。各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按分级诊疗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住院。同时规定了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就诊不享受“先治疗后付费”和报销比例不低于85%的相关政策的8种情形。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入院治疗后,已达出院标准,患者和家属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出院手续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开,或出院后三个月以上未缴纳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将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