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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毛派神(000779)_公司公告_三毛派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fuqinjie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财经

证券代码:000779 证券简称:三毛派神 公告编号:2018-095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毛派神”、“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8年9月1日披露了《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并于2018年10月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所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4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要求,现将重组报告书补充、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本说明中的简称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问题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2、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减资的原因及合法合规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9、报告期内盈利情况、减资数额及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数据的勾稽关系”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二、董事会对标的资产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公允性的分析”之“(九)标的公司各子公司本次评估作价较前次企业改制时评估作价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六)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3、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改制过程中资产盘盈及盘亏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一、交易标的报告期简要财务报表”之“(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三)标的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四)标的公司各子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坏账准备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8: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工程咨询集团基本情况”之“(十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9: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预测期内各子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的合理性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0: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4、工程咨询集团子

公司房产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1: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7、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补充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五)标的公司报告期内纳税情况及相关税务处理”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一)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8、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4: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6、标的公司的流动负债分析”之“(6)其他应付款”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分析”之“7、标的公司的非流动负债分析”之“(4)递延所得税负债”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6、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诉讼和行政处罚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8: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19: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0: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销售情况”和“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1: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9、标的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评估情况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之“10、

未对资产减值损失进行预测的原因及合理性”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4: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五)销售情况”之“3、业务开展模式”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5: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6: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四)引用兰州新方圆和甘肃新方圆评估结果的补充说明”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7: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四、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之“(四)资产转移剥离调整的原则、方法和具体剥离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8: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三、主营业务情况”之“(三)工程咨询集团的主营业务”之“3、标的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29: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概况”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发行股份情况”之“6、股份锁定安排”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0: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九)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历史沿革和资产、资质的补充说明”之“5、工程咨询集团子公司资质情况的补充说明”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1:上市公司已经在《重组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 ”之“(二)“甘肃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之“5、主要资产权属状况、质押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之“4)资产抵押、质押及对外担

保情况”中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2: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工程咨询集团的子公司情况”之“(一)甘肃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之“8、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3: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问题34: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已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之“一、标的资产评估情况”之“(三)标的资产评估值分析”和“第九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交易标的最近两年一期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分析”中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披露。

特此公告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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